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GB12367-90(2)

2014/4/11 13:45:39 点击:6903 编辑:孙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GB12367-90
5.4工件喷漆后的流平或干燥区域应通风良好。
5.5在静电喷漆过程中,为了捕集漆雾而产生的废水,应采取净化处理措旌,使之符合GBJ 4要求。
5.6清理静电
喷漆房和喷漆设备时产生的废渣,应进行妥善处理。
6固定式静电喷漆设备
6.1  允许采用的设备
静电雾化器是用机械夹持固定的静电喷漆设备,该设备及消除静电设备均应符合GB 7691第4章的要求,并应具有进厂验收合格证。
6.2电气和控制设备
除高压栅、电极、静电雾化器及连接电缆外,变压器、高压电源、控制装置和其他电气部件(如插头等)应安装在静电喷漆区以外,并应符合GB 6514第5章的要求。
6.5高压静电发生器
高压静电发生器的要求应按照GB 6514第11.1条的规定执行。
6.4  电极和静电雾化器
6. 4.1  电极和静电雾化器应牢固地安装在底座、支架或往复装置上,并应有可靠的对地绝缘,其对地电阻应大于1×l010 Q。
6.4.2当固定元件为细金属丝时,该金属丝应随时绷紧,不许采用打结、扭转以至硬化了的金属丝。
6.5高压电缆
6. 5.1  高压电缆应有效绝缘和进行保护,防止机械损伤或暴露在腐蚀性介质中。
6.5.2裸露的高压电缆接头或元件应可靠地固定在适舍于该电压的绝缘子上,并不得与其他物体发生偶然接触或接地。
6.5.5高压电缆应符合GB 6514第11.3.3条的要求。
6.6安全距离
被喷漆的工件与电极、静电雾化器及其他导体之间必须保持的安全距离,至少为该电压下的火花放
电最大距离的两倍。
6.7工件的支撑和吊挂
被喷漆的工件应支撑在输送装置或挂在吊具上并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或等于1×l06 Q。工件与吊具的接触区域应尽可能制成尖刺形或刀刃形。生产中应定期检测接地电阻值和定期清理吊具上的积漆。工件的支撑或悬挂点宜设置在不受喷涂或不易积聚涂料的位置。
6.8  自动控制装置
在下述情况下,静电喷漆设备应设有能迅速切断高压电源和关闭供漆系统的自动控制装置:
a。机械通风装置发生故障;
b。静电喷漆设备发生故障停机;
c。高压系统中任何位置发生火花放电;
d。主要的动力电源断电;
e。安全距离小于第6.6条所规定的数值。
6.9接地
除因工艺要求专门设置在高压电场中的不接地装置以外,在电极带电影响范围内的全部导电物体均应可靠接地。本要求也适用于静电喷漆区内的涂料容器、洗涤用金属容器、安全围栏和其他导电物体或设备。设备上应安装醒目的接地标志。
6. 10隔离
静电喷漆设备周围虚有单独的或与之相结合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隔离小室、围栏和栅栏等。
6. 11绝缘体:一切绝缘体都应保持清洁和干燥。
7手工静电喷漆设备
7.1  允许采用的设备
静电雾化器是手持的或手控的静电喷漆设备,该设备及消除静电设备均应符合第6.1条的要求。
7.2高压电路
高压电路应设计成安全型的。喷枪的荷静电裸露元件应只能通过操作开关通电,同时该操作开关也应与喷涂用漆的供料相联锁。
7.5电气和控制设备
除喷枪及其与电源的连线外,其余电气和控制设备的要求均应符合第6.2条的要求。
7.4接地应采用金属导线将喷枪的手柄接地。操作者在正常作业位置时应紧握该接地手柄。未穿导电鞋的人员不得进入正在喷漆的区域,严禁接触正在作业的操作者。对接地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第6.9条的要求。
7.5其他要求
对手工静电喷漆设备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第6.3、6.5、6.6、6.7、6.8、6. 11条的要求。
8涂料贮存和输送
8.1贮存量
静电喷漆区允许存放一定量的涂料,但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班的用量。
8.2容器
向静电雾化器供料的容器,应采用金属材料制作,并应保证不泄漏、不外溢。自流式供料容器的容积,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班所需涂料的贮量。
8.5防静电
将可燃或易燃涂料从一个金属容器倒入另一个金属容器,应将两个金属容器有效地迮接和接地。当用管路输送涂料时,除将管路接地和跨接外,还应控制涂料流速,其流速不宜大于l m/s。
8.4压力罐式供料装置
如果属于压力容器,其设计、制造、使用、管理等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规和标准。
8.5水性涂料
如果静电喷漆采用水性涂料等低电阻涂料时,应将涂料容器置于绝缘支撑上,当作不接地状态绝缘使用,涂料输送管路也应绝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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